葛优诉B站侵权案将开庭,“葛优躺”肖像权纠纷已超500起

葛优诉 B 站网络侵权案将开庭。据天眼查消息,2 月 4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 B 站(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关联案件为葛优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为葛优。案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 3 日开庭审理。

目前 B 站并没有更多回应。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和裁判文书网也没有此次侵权案的更多公开消息。

不过,此前葛优曾因“葛优躺”表情包侵权问题多次起诉相关公司,早在 2018 年艺龙网就曾侵权“葛优躺”,被判决赔偿葛优 7.5 万元并赔礼道歉。

北京互联网法院显示,涉及“葛优”主体的网络纠纷文书近千起,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共 578 篇,此次 B 站或不例外。

在 B 站官方出品的剪辑平台“必剪”上,有平台提供的贴纸素材,其中就有不少关于名人的“热梗贴图”,“葛优躺”在列。

葛优诉B站侵权案将开庭,“葛优躺”肖像权纠纷已超500起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对第一财经表示,“如果是 B 站自用的表情包,哪怕是非付费的,使用葛优的肖像权,也应该取得其同意,否则就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如果是 B 站的 up 主在视频里使用,这段视频是 B 站推荐的,平台则可能有部分连带责任。”

游云庭同时提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类案件要求非常高,如自媒体或 up 主使用,只要是有盈利行为的,如在视频下方有一个带货的入口,就会认为是商业性使用,判决构成侵权。

自 2016 年“葛优躺”表情包爆火以后,在许多公众号文章中都可以看到相关表情包的出现,近几年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多家相关企业和账号起诉到法院,往往会胜诉,赔偿金额几千至上万不等。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上,以“葛优”为关键词查询公开文书显示,共有 976 篇相关文书,除少数其他类型的文书,大多数文书标题都是“葛优与 xx 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涉及公司主体类型包括教育咨询、网络、医院、化妆品、房地产开发等等。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更具体的“葛优躺”为关键词,则能搜索到 578 篇相关的民事裁决书,多为二审判决。

葛优诉B站侵权案将开庭,“葛优躺”肖像权纠纷已超500起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上,1 月 31 日最新发布的葛优与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葛优躺”侵权相关的案例参考。

根据判决书,被告湖北绿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微信公众号“咸宁生活范”的账号主体。公众号“咸宁生活范”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发布了标题为“‘葛优躺’‘北京瘫’成时尚?医生提醒:别再学了!小心真瘫了……”的文章,其中使用了 10 张葛优肖像作为配图。

原告葛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并在文章尾部位置植入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信息。旨在利用网络热点“葛优躺”及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平台和业务的目的。

对于此案,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葛优系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被告在微信公众号连续三日登载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 7000 元。

游云庭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明星肖像权案件侵权认定的宽松尺度鼓励了权利人维权,导致此类案件的数量居高不下,作为业内人士,他认为定性的标准有些宽松,或许应该考虑明星有对肖像权使用的容忍义务。

“法院多要求公众人物对公众的质疑有一定的容忍,但同样对于公众人物的肖像,如果是一些个人或者是自媒体使用,法院也应当支持一定的容忍义务。”

原创文章,作者:陌涛,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imotao.com/7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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